2016年东莞市部分企业VOCs废气治理新法律法规新鲜出炉
时间: 2016-07-25 17:18:49 来源: 点击: 次
好消息,特好消息!绝对难得的一次好福利,国家大力支持的财政福利。为加强大气污染纺织工作,进一步提升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东莞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和《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鼓励有关企业加快污染治理精度,提升污染治理效率,特拟定了针对东莞市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政治财政补助方案。
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东莞市范围内,提升VOCs废气治理水平或者有效削弱VOCs排放的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企业,包括两类:一是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已经达到环评要求的企业,通过改造废气治理设施,使得废气收集、净化效率高于环评并符合新的环保政策要求的企业。二是实施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制度,获得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评价,在良好级别以上的企业。
补助企业的前提条件
1.补助企业必须具备东莞市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等环保手续完善的企业。
2.企业2016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3.家具制造业和制鞋业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或者工段进行密封处理,并安装废气收集装置,满足负气压要求,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如果已经有传统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基础销毁技术,在其基础上再串联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其他组合技术,确保净化率达到80%以上。
对改造废气治理设施的按国家标准予以补助,高不超过主体设备总成本40%。根据风量等数据来确定申请补助,多套处理设备可累计申请。
取得“东莞指数”良好级别以上分值企业补助标准是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以上2类补助标准之间可累计申请,各类分别补助,单家企业累计高补贴金额为80万元。
补助的程序及截止日期
开展废气治理设施改造,计划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当编制项目改造设计方案及相关预算,并将设计方案及预算报辖区镇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向镇街提出补助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项目改造完成后,同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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